壹、投遞信件前,請先閱讀下列1+2件事:
一、大專院校問題請逕洽權責機關教育部。
二、依據「高雄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」第14點: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ㄧ者,受理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,簽請機關首長核准不予處理,但仍應予以登記,以利查考:
1、無具體內容、未具姓名或住址者。
2、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復後,仍一再陳情者。
3、經查證所留姓名、住址、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為偽冒、匿名虛報或不實者。
4、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。
5、提醒陳情人(寄信人)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負相關法律刑責;再者,本系統不受理非理性情緖發洩、漫罵及惡意檢舉之案件。
三、本系統會將各位的來信轉給相關的業務單位進行處理,因此懇請註明正確的Email和電話,另來信係針對特定學校或學級,亦請於信中告訴我們,以盡快辦理回復作業。
貳、高雄市政府教育局「局長信箱」電子信件作業權責分工計畫。
叁、下列各項欄位皆屬必填,填寫後完成送出作業: